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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恢复邦交

  新中国成立后,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控制下,长期奉行敌视中国的政策。1952年,日本政府在美国的促压下,同台湾当局缔结所谓“和平条约”,并与之建立了“外交关系”,制造“两个中国”,为中日关系正常化设置了严重障碍。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提出的“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方针指引下,中日“民间外交”蓬勃发展,为两国关系正常化打下了基础。当时日本政府追随美国所采取的那些不利于中日友好的政策,在国内遭到了日益强烈的批评和反对。进入七十年代,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打开了正常化的大门。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日本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日本各党各界要求恢复日中邦交的运动空前高涨。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就恢复中日邦交提出三项基本原则,即:(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坚决反对任何“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等荒谬主张。(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已经归还中国。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容外国干涉。坚决反对“台湾地位未定论”和策划“台湾独立”的阴谋。(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偕大平正芳外相和二阶堂进官房长官等来中国访问。周恩来总理同田中角荣首相举行了多次会谈,就有关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协议。9月29日,两国政府首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宣布自该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在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决定从1972年9月29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尽快互换大使;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以及政府间的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决心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注: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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