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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声明

  1963年7月25日,美、英、苏三国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部分停止核试验的条约(即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对此,中国政府于同月31日发表了题为《中国政府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声明》。

声明阐述了中国政府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立场,并提出三项建议:(一)全世界所有国家,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具体地说,就是:不使用核武器,不输出核武器,不输入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不试验核武器,不储存核武器,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统统销毁,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研究、试验、生产核武器的机构统统解散。(二)为逐步履行上述义务,首先采取下列措施:1.撤除在国外的一切军事基地,包括核基地在内;撤回在国外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2.建立包括美国、苏联、中国、日本在内的亚洲和沿太平洋地区的无核武器区,建立中欧无核武器区,建立非洲无核武器区,建立拉丁美洲无核武器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每一个无核武器区都承担相应的义务。3.不以任何形式输出和输入核武器和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资料。4.停止一切核试验,包括地下核试验在内。(三)召开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以及为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而采取上述四项措施的问题。

1963年8月2日,周恩来总理致信各国政府首脑,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重申了上述声明的原则立场,呼吁各国政府考虑和响应中国政府的建议。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核试验。同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再次重申了中国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一贯主张。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并再次向世界各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作为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当达成协议,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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