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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对解决边界问题的基本主张

  中国同不少邻国存在着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能否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边境的安宁以及边境居民的和平生活,而且关系到同邻国的关系,因此,在对待边界问题上,新中国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
    
  中国一贯主张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双方应通过和平谈判,互谅互让,求得友好解决,而不应诉诸武力。在谈判中,既要照顾过去的历史背景,又要照顾已经形成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做些必要的调整。在解决前,维持边界现状。
    
  1957年7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解决边界问题的主要考虑。他说:“我们要解决边界问题,其目的是安定四邻,争取国际形势的和缓,便于进行建设,而不是使我们同邻国的关系紧张起来。我们的国策是和平外交政策。”“我们和亚非国家要在和平共处这个问题上起示范作用。我们主张世界各国都和平共处。”“我们解决边界问题也必须和我们和平共处政策的推广联系起来进行。”“我们是个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设想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和我们社会制度不同,对我们是有疑虑有畏惧的。我们一方面应该坚持和维护我们民族的正当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必须而且的确应该在反对大国主义方面做出一些榜样。就边界问题来说,重要的在于我们应该做到使双方真正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而不在于我们必须多占一点地方。”“除守住原来应该到达的地方以外,便是根据历史上可以为凭的法理论点,并考虑到我们和有关国家的新的关系和我们的政策,来进行谈判。这种谈判当然是和平谈判,绝不能采取另一种办法。不能用武力改变现状,因为这是与我国和平外交政策相违背的。” 
    
  中国认真执行上述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区别对待各种不同情况,同一些邻国经过友好协商,在六十年代公平合理地解决了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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